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暂行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自1999年3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并实施以来,它对于保障职工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挑战。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一)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优质回答《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的,旨在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以下是该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费范围: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参照本办法执行。

申报流程:

缴费单位需到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机构进行申报。通常应在每月5日前完成申报,提交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及相关资料。特殊情况可通过邮寄方式申报,邮件寄出日期视为实际申报日期。

延期申报:

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缴费单位可延期申报,但需及时报告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

申报表核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表予以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者提出修改意见。

缴费规定:

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社保机构会暂按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需在核准后3日内全额缴纳,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缴费方式:

缴费可通过银行转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缴费记录与基金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缴费记录进行记账。个人和单位的缴费分别计入相应的基金。建立和保存安全的缴费记录供查询。

欠缴处理:

对于欠缴行为,经催缴和警告后仍不缴纳的,将面临滞纳金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令。

信息共享与稽核:

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保经办机构需与税务机关共享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定期稽核缴费情况,确保足额缴纳。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废止后(人社部发[2013]82号)还有没有效?是否 (二)

优质回答《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发[2013]82号)现在已经废止,没有效。

废止背景与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并落实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即原提及的人社部发[2013]82号,尽管编号表述存在差异,但指向同一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生效时间:

该废止决定自2021年12月22日公布之日起生效。这意味着,从该日期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发[2013]82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废止后的影响:

随着该规定的废止,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将依据新的政策或规定进行。因此,企业和个人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应关注并遵循最新的政策法规,以确保合规性。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发[2013]82号)现已废止,不再有效。在办理相关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事务时,请务必遵循最新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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